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(確認)項目
時間:2010-07-14 來源:重慶網(wǎng)cqw.cc 作者:cqw.cc 我要糾錯
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承擔以下鑒定或確認工作:
(一)工傷職工勞動能力的鑒定;
(二)停工留薪期的確認;
(三)配置輔助器具的確認;
(四)疾病與工傷關聯(lián)的確認;
(五)供養(yǎng)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;
(六)職業(yè)康復的確認;
(七)工傷職工舊傷復發(fā)的確認;
(八)其他受委托的勞動能力鑒定。
在市經(jīng)辦機構參保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能力鑒定(確認)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統(tǒng)一組織,必要時可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指定的區(qū)縣(自治縣、市)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承擔。
依據(jù):根據(jù)《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(fā)重慶市工傷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》(渝府發(fā)〔2003〕82號)第十七條規(guī)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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