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至十級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(guān)系的應(yīng)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(yī)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(yè)補助金?
時間:2010-07-13 來源:重慶網(wǎng)cqw.cc 作者:cqw.cc 我要糾錯
一)一次性工傷醫(yī)療補助金: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(guān)系的,一次性工傷醫(yī)療補助金以全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(shù)計發(fā),五級12個月,六級10個月,七級8個月,八級6個月,九級4個月,十級2個月。
(二)一次性傷殘就業(yè)補助:(1)五級、六級解除勞動關(guān)系的工傷職工,以按月領(lǐng)取的傷殘津貼為基數(shù),計發(fā)15年,但要扣除已領(lǐng)的月份,但扣除后支付年限不得少于5年;(2)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以全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(shù),七級15個月,八級12個月,九級9個月,十級6個月。
上述兩項待遇中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,距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上(含10年)的,全額支付,距法定退休年齡9年以上(含9年)的,按90%支付,以此類推,每減少1年遞減10%,最低不少于10%。
依據(jù):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(渝府發(fā)[2003]82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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